【企业要闻】这些法律常识,你一定要知道!
日期:2015-11-11 阅读数:
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,管理部依照惯例于上午九点整召开了部门例会,本次例会除了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之外还专门研究了年终培训工作,并且学习了关于“竞业限制”的相关法律法规。现与大家分享如下:
“竞业限制”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,在劳动合同、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,即: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,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。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,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,该条款开始生效。
我们每位员工在签订劳动(劳务合同)的同时也签订过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,同时,每个月还享受着保密津贴,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,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,并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竞业禁止义务。
管理部报道